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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管不力,担保责任如何?

来源:裕青论文网

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的通知》。由于多重因素,近年来我国借贷担保领域问题频发。事实上,担保公司本就面临着很多发展困境,如准入门槛低、业务范围广、风险管理难度大、信用风险缺陷明显。然而,在近年来信用风险大增的背景下,相关问题愈发凸显。《担保法》等被加大执行力度,网络借贷整治予以了明确,都从某种意义上提高了风险审核透明度,但担保业务成交涞源分析和评价标准“三不验真”“三不验孰”的难点仍未解决,漏洞仍是常有的。

当一个担保公司违背了业务规范,导致向银行提供的担保责任无法兑现时,该行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。但是,事实上,如果一个担保公司进行恶意抵押、恶意担保等行为是有规避手段的,单纯通过司法解释很难达到惩治效果。

对于监管来说,更应该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和处置能力,同时强化监督力度,真正提升担保业务的全方位风险管理能力,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。这也算是对保证金监管能力的考验,比起海外担保保险份额的扩展,国内资本市场也需要更好的担保工具。

在担保公司业务逐步规范的过程中,不仅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招,而且担保公司也应该时刻清醒自己的职责和风险,严格按照执行操作流程,做到规范办公室文件、准确把握风险点、健全储备基金、将自有资产和承保项目分账等等。只有努力完善制度和规范开展业务,方能让保证金市场更加有力,成为资本市场稳定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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